北京森豪公寓虚构商品房销售事实骗贷案再开审
首次追究房贷审查失职律师刑责
被告人辩称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应个人担责
法制网北京7月10日讯 高志海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引起广泛关注
的森豪公寓虚构房屋销售事实骗贷7亿余元系列诈骗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审。继涉案的银行职员及房地产开发商先后受审之后,案件中负责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的两名律师又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站在了被告席上。据悉,这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
在森豪公寓骗贷案中,有数百份借款人的资料都是假的,而这种大规模的造假行为却始终未被负责借款人资信审查的律师发现。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曾先后任江川、嘉惠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孔卫东和曾任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战军,在负责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资信,但却向银行出示了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在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间,二人一共出具了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导致银行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4亿余元。
法庭上,孔卫东和战军二人表情平静。
孔卫东表示,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却不同意对自己罪名的定性。他说,当看到银行的委托事项中包括审核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条款时,律所曾提出过异议,认为律师没有权力做调查,可最后律所还是和银行签订了协议,但是,律所在事后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过实质审查。孔卫东在法庭上不断强调,因为律师没有调查权力,所以自己只进行了书面审阅,而非实质审查。又由于审核并没有规定标准,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他只能按照常规理解进行。此外,战军也表示,她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不负责,不能导致严重后果,而且她的所有工作都是律所安排,根本就不是自己能决定的。
由于本案是北京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因此引起了京城律师界的高度关注,包括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李大进在内的多位律师都到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